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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 “两拓”合并存变数
今年8月1日,酝酿了14年之久的《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社会各界尤其是遭受“两拓”(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和力拓公司)合并垄断威胁的中国钢铁企业和中国有色冶金企业,都对这部被冠以经济宪法称谓的法律寄予厚望。因此,“两拓”合并很可能成为中国《反垄断法》实施后对境外垄断审查的第一案。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表示,由于两家公司都对中国铁矿石市场有巨大影响,并购理当接受中国《反垄断法》约束。 记者获悉,必和必拓已于7月4日向中国政府提交了反垄断申请报告,并将接受中国相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梅新育表示,他们并购活动将受到来自中国方面的阻止。 “两拓”合并将受到制约 据了解,必和必拓要完成对力拓的收购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征得力拓在境外资产所在国的同意;二是如果境外的垄断行为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性、限制性影响,将受到中国《反垄断法》的制约,有可能启动反垄断调查程序。 为此,虽然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并没有矿产资源,但两者合并后的主要市场在中国,因此也需要向中国递交合并申请,接受中国的反垄断调查。 对于在这一合并案中,新近出台的《反垄断法》究竟能发挥怎样的效力呢?梅新育分析说,首先《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这一条款所确定的原则,可以用于必和必拓并购力拓一案。如果中国钢铁行业能够证明必和必拓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条款,则更有可能判定其垄断。 据了解,《反垄断法》的规定指出,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其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就可以审查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相关数据显示,必和必拓和力拓在中国矿产品销售最多的是铁矿石,“两拓”合并销售的铁矿石数量占据中国铁矿石消费量的20%左右。但如果按照“两拓”合并销售铁矿石数量占中国铁矿石进口量计算,这一比例则超过了25%。 据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在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做出是否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而在国务院做出决定前,不得实施并购等经营者集中行为。 根据以上实际情况,梅新育认为,中国商务主管部门完全有理由否决这起危及我国产业安全的国际矿业巨头并购案。 中国立场得到国外同行响应 必和必拓今年2月向力拓发出换股收购要约,按当时市值计算约1470亿美元。但遭到力拓董事会的拒绝,理由是这一出价大大低估了力拓的价值及前景。由此,必和必拓开始其恶意收购方案,这立刻引起包括中国在内的矿业下游企业的恐慌和关注。 [1] [2] [3] [4] [5]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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